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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可执行财产由什么承担

2021-10-2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如存款,房屋,汽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对被执行人财产没有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在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没有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也有权裁定被执行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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