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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如果构成犯罪的,就属于刑事管辖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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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具体的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
1、管制拘役不属于行政责任,而属于刑事责任。 2、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3、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4、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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