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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2022-07-08 2,659人已浏览
  • 李昌锁律师

    李昌锁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消费维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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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4、给付或收受实物;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要件是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二、回扣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总之,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给付或收受实物;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给予或收受回扣;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等,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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