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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问题

2022-10-08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你爷爷奶奶只是承租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只能给所有权人,和户口也没有关系。但是并非使用人(承租人)就没有任何权利,法规也有规定。如果拆迁后还建房屋的的话,你作为使用人可以继续租住,当然产权(所有权)和现在一样都不是属于你的。还有,在躲迁期内,也就是说旧房拆除后,安置房竣工入住前的这段时间内,拆迁人应为你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安置补助费要远远少于房屋的补偿款。如果不继续租住,解除租赁关系的话,产权人是应当支付一定补偿的,但这数额是非常少的。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给予使用人一定优惠政策,对使用人进行适当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具体到你们能获得的那部分安置补助费或补偿款归谁,以及将来的安置房谁来居住的问题来说,要看和房屋所有权人发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是谁。如果是你爷爷奶奶,那只有他们可以享受该权利,其他人是无权主张的。如果老人将来过世的话,有遗嘱遵照医嘱,无遗嘱各继承人之间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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