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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迁出户口,就不是该村村民了,该土地应当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
根据你的描述和相关法律限定, 第 一、你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应予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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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自留地、自留山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承包人户口迁出该村的,也由集体收回自留地、自留山。 至于户口能否转回老家,需要转移户口的合适理由,一般不会准迁。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该项目有变化:1、易地扶贫(转移)时,当事人原籍常住户籍在当事人享受该待遇时,被取消登记,在转移地登记常住户籍2、当事人在农业家庭户籍的前提下,(1)户籍所在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不变为居民户籍(2)当事人户籍转移后,接受者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变为居民户籍,接受者变为非农业户籍的,当事人也变为非农业户籍。3、在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1)户口所在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别会成为“居民户口”;(2)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后,在接收方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会成为“居民户口”,接收方是“农业户口”的,当事人还是“非农业户口”;(3)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有相应的“非转农”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办理户口“非转农”,该前提下,户别会成为“农业户口”。4、当事人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回复为准。
您说的应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保)上海12年交费是80元的,(其实这全国都有的)如果您要帮小孩参保那是要符合上海这相关政策,您小孩户口是报在外省市的,如无其他医疗保障情况下,那就看家长两方爸妈一方可否有本市户籍或引进人才了,并且如是引进人才,小孩还需办出引进人才随员证的。要求不符者,只能建议问当地能否参保了,还有报销相关问题,还因目前医保是属地管理原则,国务院98年就发文,具体建议问当地管理部门。:您和您老公参保只是针对您两位个人的,待遇目前只能本人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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