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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滥用代理...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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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例如,自然人甲委托乙购买生产设备,乙以甲的名义于自己订立合同,把自己的生产设备卖给甲。通常情况下,由于交易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代理也可能满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 自己代理,即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和代理人自己进行法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使被代理人蒙受不利,这种代理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你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于本国,而不能延伸于国外。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干涉其本国的司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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