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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分为哪些类型

2022-11-12
1、第一是农村集体组织经过履行一定的批准手续后,在自有的农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农村集体组织在房屋建设完成分配给村民后,将剩余部分的房屋卖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非本集体组织的非法买受人的权益是不予保护的,但对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是应当依法保护的。 2、第二是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以赢利为目的,擅自在自有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该类房屋往往也冠以“农民新居”或“新农村建设工程”等名义进行买卖,但是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向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因此该类房屋实质是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是不保护因此类房屋产生的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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