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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晚婚晚育假期取消了,但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以及生育保险待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
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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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首次审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的两个孩子政策,提倡夫妇生两个孩子,地方可以根据实际允许再生孩子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法。
女职工现行产假98天。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该法并未对如何延长作出规定,可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各地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只是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98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6年1月1日前在公司工作期间已领取结婚证且属于晚婚初婚,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可休13天假期。2016年1月1日当天及以后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且属于晚婚初婚的,需要等待政策细则出台才能确定是否可享有晚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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