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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般以维持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当地标准)。对保护、抢救国家资金...
其配偶不能享受遗属补助,因为其不符合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是: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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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老师配偶补助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遗属补1、父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育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满18岁,或者虽未满18岁仍在学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满18岁,或者虽未满18岁仍在学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的遗属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党和政府一直重视特殊照顾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建立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特殊照顾对象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为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为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为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按照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维持当地大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救援国家资产和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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