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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以购买房屋并,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
房屋的出资是由男方父母完成且登记在男方一人的名下,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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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男方买的,则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属男方,婚后共同还债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补偿。所以,如果房产证是因为房产或房地产部门的原因,到现在才办理,也不代表房子的所有权就是夫妻共有的。所以,我建议,房产证上写成夫妻共有,所有人可以写你们任何一方,共有人写另一方。这样更符合你们的真实想法,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
结婚前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如果在结婚后买房的,房子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予以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你们夫妻的名字,原则上可以视为男方父母的赠与,离婚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至于怎么分还需要看你们是怎么协议的,如果协议不了就要具体看你们各自的主张,最好可能会诉讼,方便您可以来电告诉我您自己对该房的想法,其次,离婚对于小孩您自己是怎么想的,要争取抚养权还是怎样,都需要您详细说清楚,方便对您的疑问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指导,维护您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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