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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在还贷期间,中途是不能加名的,因为加名是需要银行同意的。。。 因为银行已经将你贷款购房的所有资料,存挡保存,在你没有还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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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您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或者保留好支付首付借款和月供的相关票据及证明,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婚前购买房产,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产权人登记的是出资方,司法实践中处理是房屋归首付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一方父母的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如果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属于共同财产。支付方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认定为共同财产,只是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产权人登记的是出资一方(另一方隐名还贷),婚后取得产权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
《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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