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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清算申请和受理程序

2022-12-09
强制清算申请与受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与受理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第7条的规定基本解决了这两个问题:申请主体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股东,前者与公司资产的分配有直接利害关系,后者是考虑到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公司僵局出现时股东权利的救济。适用条件包括: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司法解释对适用条件的概括有点有面,宽紧适中,基本上囊括了可能导致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情形,拓宽了制度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合理的。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目的是方便公司清算及监督。因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程序上类似于企业破产案件,因此,应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进行审理,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公司强制清算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在审查是否受理时,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人民法院在受理强制清算之前或同时,可以依申请对公司财产和公司账册、印鉴等实行保全,以保障清算工作的进行。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公司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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