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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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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应当你的单位提起认定工伤的程序,他不提起,你在伤后一年内提起认定工伤程序,到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办理。 其次,认定为工伤后,可进行伤残评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前两个程序进行完毕后,可以和单位协商办理工伤保险理赔事宜,如果协商无果,进行劳动仲裁。
一)伤残三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7个月本人工资(鉴定后可以主张); (2)就业补助金补4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离职时才有); (3)医疗补助金补1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离职时才有)。 2011年7月1日以后本人平均工资如果低于2523元/月,则按2523元/月计算,如果高于2523元/月,则以本人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二)其它: 1、医疗费(以票据为准);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的原福利待遇为标准从受伤之日支付至停工留薪期满之日止); 3、住院伙食补助(35元);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工资的,以其误工费为准,护理人员没有工资的或为雇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 5、交通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才有)。
1、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由市医保局支付。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 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 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伤残待遇: (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40%、 30%。由医保局支付。 (2)伤残津贴。1级— 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 90%、 85%、 80%、 75%发给,(1-4不能解除合同,要退岗)按月由医保局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 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 24个月、 22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发给。由医保局一次性支付。 (4)养老与医疗保险。1级— 4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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