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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女职工是指原办理了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手续的女性参保人员,需凭原始档案审核认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您符合条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时间:每月1-22日工作日。
根据湖北省XX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社保卡的人员,在新参保地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社保卡的,对于此类情况可到原参保地注销社保卡后再向新参保地申请办理。若您不再回武汉且符合宜昌当地的接收情况,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在武汉市办理社保关系转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武汉市社保关系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携带书面委托材料及代办人身份证;经社保处审核资料后,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您携带该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武汉市经办机构办理时间为每月1-22日工作日。
1、如您原单位在南京市本级参保,只需用人单位正常办理停保业务即可;原市本级养老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继续留存,待您回市本级参保时,可延用原社保号参保;2、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可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令时下午2:30—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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