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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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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般组织宣传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流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组织、领导参加流通活动的人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接受参加流通活动的人支付的流通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3)组织、领导流通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组织、领导流通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直接或间接发展参加流通活动的人累计达到60人以上的;(4)参加流通活动的人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影响后的5名社会人。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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