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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
一、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 二、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立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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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让的债权有: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单独存在可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下列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债权性质禁止债权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上述债权的,转让无效。
常见的股权转让无效情形:非真实意思的股权转让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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