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购销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为了便于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成立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9人已浏览
1,269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7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