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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
导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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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孕妇本身有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下,公司将其辞退的,此时公司没有责任,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是公司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的话,则此时应当支付赔偿金,一般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现在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问题孕妇退休后如何赔偿?国家明确保护孕妇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非法辞退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② 国家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一般产假为98天,但各省对生育假有相应的补充规定,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假延长60天。单位在产假前辞退孕妇,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天数×津贴或工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1、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2、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强制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综合下来能较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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