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
《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为在公司成立前,需要拟定章程,章程上有各个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其需要所有股东同意才可以。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才可生效。那么,非货币财产不足额,其他股东应该是知情的(就像张三和李四同时出资设立公司,张三的实物作价不足额,这时候,李四应该是知道的),所有股东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前为合伙关系。这时候,对于公司外部的人对各个股东的出资是不知情的,只能知道外部显示的股东出资。那么,这时候,股东实物出资不足,对外部人来说,是公司信息的缺失,这时候,当事股东负补缴义务,其他股东具有连带责任。
《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的出资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中,但公司及其他股东对你实际出资事实知晓,并通过允许你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向其分配红利等行为承认其股东身份的,可直接对你股东身份予以确认,无需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时你可以对外转让股权。即你需要先提出显明股东的诉讼再转让股权。 如你已经具备隐名股东身份,你是不能够直接要求退回股金的。当然如果你不具备隐名股东身份,你可以要求把出资转为债权,要求偿还。 当然能否退股,还需要看参考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