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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物出资不足,其他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其他股东补交出资额报税?

2022-03-04
因为在公司成立前,需要拟定章程,章程上有各个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其需要所有股东同意才可以。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才可生效。那么,非货币财产不足额,其他股东应该是知情的(就像张三和李四同时出资设立公司,张三的实物作价不足额,这时候,李四应该是知道的),所有股东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前为合伙关系。这时候,对于公司外部的人对各个股东的出资是不知情的,只能知道外部显示的股东出资。那么,这时候,股东实物出资不足,对外部人来说,是公司信息的缺失,这时候,当事股东负补缴义务,其他股东具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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