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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和老板签了承包合同,现在不想承包了,可以提前终止吗? 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
收益不好,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终止合同;对方不同意的,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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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但是如果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提前通知;如果劳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直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收益不好,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终止合同;对方不同意的,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收益不好,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终止合同;对方不同意的,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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