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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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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标价计算的适用问题。两解释以标价作为计算标准之一,但标价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况且行为人并非完全按照标价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以标价作为计算标准,一方面如当行为人低于标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时,这可能对行为人不利,且有失公正;另一方面如有些行为人的逃避处罚,故意将假冒商品的价标低,而其实际销售价格往往高于标价,对此则可能会轻纵行为人。此外,还有可能产生持有相同的假冒商品行为人,只因标价不同而处罚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形。因此,对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尽管存在标价,司法机关仍应积极查证,而不应直接采纳。 (二)按标价与按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后不一致的处理问题。两解释并没有明确按照标价与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后的货值金额不一致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采取就低原则?笔者认为,按照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出的货值金额较之按照标价计算出的货值金额,更能反映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主观恶性。同时也与刑法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确定为销售金额的本意相契合。当按照两者计算后不一致时,应以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不应采取就低原则。
《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 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 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 第三种方式。
不算侵权。 TM商标在我国是指还没有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商标。圈加R的注册商标的标记,标注圈加R的商标是指已经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并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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