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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
城里人不可以在农村买房。在目前的情况下,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买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作无效合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性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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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 3、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4、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一、城镇居民能否买农村房屋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在买卖中一并发生转移,所以,应当允许农村房屋出售,但应当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给城镇居民。2、农村的房屋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非农业人口可以继承其亲属遗留在农村的房屋。同样是农村的房地产转让,既然允许非农业人口继承农村的房屋,应当也允许农村房屋买卖,因为买卖和继承是房地产转让的不同形式。3、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通过联营合资等形式对农村房屋共有。联营、合资经营这种形式亦是房地产转让的变相形式,而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转让的形式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所签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4、允许农村房屋出卖给非农业人口,也是农村和城市房地产市场统一的需要。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取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农村房地产永远被贴上农村的标签,不能转化为城市土地,或者城市人口不能通过合法的买卖获得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就无法吸引外部投资,使其城市化。二、城镇居民是否可以买农村房屋买卖农村房屋的流程如下: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不可以的,农村房产,属于小产权房,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对外销售的。小产权房买卖: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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