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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是过户,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
不动产登记不是过户,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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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算过户。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而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强制登记房主未首次登记,房子不准过户。 2、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意见稿》规定,未进行首次登记的,不得进行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3、不动产权登记3月1日实施以后,一直说明不动产“依申请登记”,也就是说登记是遵循自愿原则。但《意见稿》的规定则说明,如果居民手中房产、土地等未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想进行买卖、继承、转移登记,是无法进行的。 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要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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