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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赔偿是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补救。由于损害的性质、情...
(a)赔偿金钱。即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赔偿方式。税务机关非法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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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是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后,原侵权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履行加重损害赔偿义务。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机关;未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通常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其种类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 这是税务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申诫。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责令限期改正,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因而为税收法律、法规广泛采用。 2、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正是由于罚款在税务行政处罚中运用很广,而且意味着对相对一方当事人财物的剥夺,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和程序及形式。 3、没收财产 这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二是财物虽系相对一方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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