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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禁止买卖,当然,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禁止买卖的.但是如果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宅基地上...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同时具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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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仅仅享有使用权。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姻在法律上得不到认可,那么就不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关的待遇,包括申请宅基地,只要身份不合法那么村委会也是不会分配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让土地给予真正需要的人。
以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无法买卖。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出租。实施村镇规划,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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