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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2、而且计算的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后造成的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不包含滥用职权行为...
1、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计算的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后造成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不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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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算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数额,而不应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2、而且计算的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后造成的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不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 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不应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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