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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主动归还诈骗款,诈骗款属于赃款,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赃退赔,法院还可以适当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赃的,办案...
向私人借款并不还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几个要件。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骗取信任),诈取财物数额较大。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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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和欠条本身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3、欠条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不多,因为欠条里的款项还不是欠条持有者固有的,本身就是一种期权,还谈不上诈骗,比如,欠工程款、欠工资、欠赔偿款、欠劳务费等等,即使跑路都谈不上诈骗,只能说是躲债,只能说是“老赖”。只有欠货款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是货而不是款。 4、诈骗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定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固有的财物,才叫诈骗,数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借(不是借条)可以构成诈骗罪。欠(不是欠条)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欠货款例外)
借款一事是否和诈骗有关如无关,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有关联,也要分清担保人是否存在过错: 1、担保人不存在过错,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即从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生效的前提。既然,主合同为诈骗行为是无效的,当然担保人就不承担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在借款未偿还的情况下,有时会被视为欺诈行为,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诈欺案件进行追诉。因为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民事争议,而非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应当被视为民间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款,同时,民间借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然而,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对方在借款之初就怀揣着欺诈目的,可以考虑将其起诉至法院,指控其构成了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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