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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2023-06-13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定的部分实体权利。如果先予执行的案件关系到一方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先行给付一定的金钱,其生活就会发生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保障;③一方当事人确实属于解决生活、生产的急需,待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后,就无法解决实际问题;④由先予执行的可能,即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支付能力,如果目前不能履行义务,就不能裁定先予执行;⑤先予执行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前提出。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是否先予执行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是:①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即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②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需要作调查研究,就可以判明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③给付一方有先予执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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