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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看自己是与派遣公司还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一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但如果劳动者发...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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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工作造成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工伤鉴定的调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赔偿办法。员工工伤赔偿标准为:(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食品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由工伤保险协调区人民政府规定。(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确定,由工伤保险协调区人民政府规定。(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根据当地规定,由工伤保险协调区人民政府确定。(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于各省、直辖市的生活条的需要,由工伤保险专家支付。(5)由于安装假牙和其他省、直辖市的生活条件,由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由于工伤保险基金的安装。(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7)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计算。残疾评估后需要护理的,不能完全照顾自己,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划50人%;大部分生活不能照顾自己,统筹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元%;部分生活不能照顾自己,协调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人%。(八)残疾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九)残疾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赔偿。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如何处理,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如何处理,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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