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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粮田:在农村,只要有农村户口,村里就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因此,只要发包方没有机动地、原土地承包方依法交回的土地和通过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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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和承包田在很多地方被理解成同种性质,细化的说是不全面的,这是因为:虽然广义的承包田包括狭义的承包田和责任田,但二者的权属(所有权和使用权)和使用期限不完全相同。责任田和承包田的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责任田的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标准从集体无偿分配来的(除国家政策性收费外),承包期限是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来执行和确认的,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收回土地、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同时,国家按土地落实的各种补贴也必须由该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享受,所以,占地补助也应该给使用权拥有者。而狭义的承包田,一般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内(也可以对外)有偿发包的,不属于平均分配性质的、短承包期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叫“机动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不固定,一般是按合同期限,而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期限满后,另行发包,属于价、物同值,国家的惠农补贴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享受,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另行协商或按合同执行,但占地补助,属于永久出售或者长期有偿转让,性质不同,所以,应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农村承包土地转让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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