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范围大体是: (一)仅造成人员轻微伤; (二)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有资质的值班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调查民警处理。(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码、保险证号码、交通事故形式、碰撞部位等。,并责令当事人在签字后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三)警方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证明,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值班民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并交付。
对于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简易程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3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