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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是从什么时候起算的

2021-12-05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始日期一般从逮捕之日起计算,侦查一般是羁押犯罪嫌疑人,也方便执法人员进行更好的调查。如果在此期间收集了所有证据,可以起诉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原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案件发回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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