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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
竞业禁止补偿金如何确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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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高层管理及技术人员流动日趋频繁。为避免商业秘密随着人员的流动而流向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保持企业的竞争力,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最常见的手法之一。《》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生存权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妨碍,经济补偿便成为必须。因此,在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可不与当事人约定,自动成为合同的条款,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当然条款。换言之,在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给付具有强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该条亦可知,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否则如其无效,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亦失去依据。据此,此纠纷中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劳动合同终止时,虽陈某与该就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未达成一致,但该公司实际上按照不低于陈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了经济补偿,陈某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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