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一般时效,期限在一年内。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的问题。如果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
关于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双赔,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只有地方有指导性的规定,下文为大家列举。 全国各地—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获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关于法院工伤双倍工资吗,是不予支持的,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需要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是向法院起诉,如果不认定工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者遭受工伤,在哪里诉讼维权,直接确定劳动者维权成本,也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工伤待遇赔偿纠纷仍然是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别在两个地方的,劳动者当然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管辖地,到异地仲裁维权。此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或者登记的,出资人、创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此可见,虽然用人单位在当地注册,但主要办事处在异地。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也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仲裁和维权。但原则上,如果这个异地不是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也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那么这种异地起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