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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和房地产开发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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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必收要件。1、填写由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延安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2、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5、立项批文复印件;6、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7、报建批复通知书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二份;8、市建设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9、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册;10、收取预售款的银行账号证明(银行出具);11、申请预售报告(必须确定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和写明目前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12、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型号、栋号、面积、户数、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等)。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流程:开发科收验必要件→现场勘查项目→开发科拟定意见→局务会审批→发放预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涉及房屋拆迁应有完善的拆迁安置方案和保证按时回迁的具体措施。二、商品房预售应提交证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房屋建设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 6、房屋建设白蚁预防合同;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 9、涉及房屋联建的,应提交房屋联建合同。三、商品房预售登记程序: 1、开发企业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机关查验证件资料,并到现场查勘; 3、符合预售条件的,受理机关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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