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法院的调解案件不服,可以在签收调解书后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申诉,但是《民事诉讼》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对法院的调解案件不服,可以在签收调解书后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申诉,但是《民事诉讼》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重审,或者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要求提出检察建议。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1、我们国家对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你的这个案件经过喀什地区中院二审之后,喀什地区中院的判决已经属于终审判决。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仍然不服的,既可以向原一审、二审法院提出要求再审的申请,也可以向原一审、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还可以要求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由于你未能提供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故无法判断目前你是否还在两年的申诉期内,如果你说的事发时间2004年1月1日就是二审判决生效的时间,那么从现在到2006年12月31日这期间,你仍然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7人已浏览
673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