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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中院判决不服,可以向原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吗?

2022-05-03
1、我们国家对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你的这个案件经过喀什地区中院二审之后,喀什地区中院的判决已经属于终审判决。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仍然不服的,既可以向原一审、二审法院提出要求再审的申请,也可以向原一审、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还可以要求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由于你未能提供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故无法判断目前你是否还在两年的申诉期内,如果你说的事发时间2004年1月1日就是二审判决生效的时间,那么从现在到2006年12月31日这期间,你仍然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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