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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金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罪名。该法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
抽逃注册资金的处理: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应及时补足出资;未能及时补足的,应由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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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回或变相转移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注册资本罪,违反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抽逃资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的行为;2、投资者必须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财产;3、投资者偷偷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不为人所知。例如,他们没有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债权担保程度降低),无法知道。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2、投资者必须侵占投资企业的财产。3、投资者侵占投资企业的资产是秘密进行的,不为人所知。例如,没有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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