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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罪,因为属于特殊群体,所以在实际中会被判的刑罚会有特殊待遇。按规定,孕妇犯罪的,法官会这么判: 按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怀孕的妇女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情节致使需要被监禁的也需要监禁,所以怀孕女子犯罪会坐牢。 但是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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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累犯会根据盗窃的数额从重处罚,但因为是孕妇所以需要在生产哺乳结束之后才能够进行服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孕妇犯罪的,也会被拘留或者需要坐牢。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但是,《刑法》对与孕妇也是有特殊规定的,例如,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孕妇取保期间算坐牢吗。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算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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