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六个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票据权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两年;(二)持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子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1]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 1.承兑主体不同; 2.信用等级不同; 3.风险不同; 4.流通性不同; 5.汇票到期时处理方式不同。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兑现的流程有: 1、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十天内的话,那么该汇票的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或者其他名称。 2、可根据提示确认付款申请信息,将该票据背书给出票行。 3、如果票据状态已经由提示付款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那么久说明票据已经背书给出票行,出票银行一旦收到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后,就会立刻付款至你公司的账户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6人已浏览
2,964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