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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规定执行期结束三个月后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部科技主管部门将撤销项目研究任务,并对有关单位和责...
验收工作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聘请从事该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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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科技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技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入科研信用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承担部科技项目。
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科技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按照任务书(合同)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责成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视情节暂停其承担部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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