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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字样,且不得影响项目的或其他保护;公开发...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作为科技项目保证方,主要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协助部科技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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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科技项目执行中有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实行责任追究。
对不按时上报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或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要求项目保证方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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