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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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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一)对于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 1.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若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时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则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此类案件,国内一方应当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提供外方在国外的详细、准确住址,否则,案件的处理时间会相当的长。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而不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我的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出具公证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有权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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