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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1-11-17
首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还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1、股权转让协议,部分地方工商局要求公证; 2、公司原股东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新股东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应在此说明; 四、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收到的一套表格也可以在线下载; 5、对于股权转让程序,一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部到场。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一、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委托书; 五、新的预留印章。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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