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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一种情况是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不满意,不同意签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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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履行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由房屋拆迁双方参与,只有一方不能成立。房屋拆迁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第一,无论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如何,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均可撤销。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的要求实施的行为。当事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必须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人订立协议的,必须办理法律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均无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法律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受法律强制。其次,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遵守,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然后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协议条款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满的,应当及时提起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的诉讼。如有无效情况,还可提起无效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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