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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未在市、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通报。...
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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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费。经平等协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用于小区公共照明、电梯运行、卫生保洁等非经营性的用水、用电等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以下物业服务投诉应予受理:(一)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内容提供服务的;(二)物业服务企业损坏、隐匿、销毁应当移交的资料、财物的;(三)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四)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五)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六)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的;(七)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服务投标人相互沟通,以不正当手段围标、串标、违法中标的;(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物业服务企业有以上行为之一,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拒不进行整改的,列入不诚信物业服务企业档案,禁止接管新的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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