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2、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3、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但是...
开发商不可以把车位卖给不是业主的人。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建设的成本是纳入到住宅小区的建设成本中的,并由全体业主分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全体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中,大致存在以下三类不同类型的车位:享有产权的车位、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车位以及无产权车位。其中,拥有产权的车位最为直接明了,产权归属明确,即产权在何人名下,便属何人所有;其次为人防车位,这类车位的产权通常属于政府,但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经营与管理(尽管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此类车位的投资及管理使用的责任方存在争议,究竟应由开发商承担还是业主承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在和平时期由投资者负责使用与管理,收益亦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在购置土地使用权后所投入的资金,已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交给全体业主,故此,基于人防工程改造而来的车库收益也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最后一类车位则较为复杂,需结合相关规划以及开发商的建筑安装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然而从立法的整体趋势来看,此类车位被普遍视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财产,且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的胜诉率正逐渐提高。至于开发商与物业收取费用的合法性问题,若涉及到人防工程,其合法性主要源于人防部门的授权,人防部门认可开发商作为投资人的身份,并在非战争时期赋予开发商对该类车位的经营权,开发商则需向人防部门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如未将电梯房及地下车库卖与业主或在与业主的合同约定不可出卖与第三方情形时,开发商有权将自有的物业转与或出租与第三人。
房东不可以将正在租赁的房屋出卖。租赁权的效力优先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 如果房东或者买受人的行为侵害了您的承租权,您可以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届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