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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方一个风俗,但退换彩礼和四金好像还真没听说过,既然是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就要依照法律分割,没有必要强加一定条件吧。...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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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已经结婚时有条件返还的。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按照这条的规定,你们已经结婚而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只要彩礼给付没有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难的,就不符合返还的条件,当然不该还。第二,关于孩子,一定要慎重!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在一起,还要考虑一下你自己的身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没有问题,可以拿掉孩子。孩子4个月了,引产术是比较伤害身体的,听听医生的建议再决定吧!如果你拿掉孩子是不是你的过错,关键在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离婚,还有对方对孩子的态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不一定就是你的过错。
都已经登记结婚,并在婚后共同生活一年时间,离婚依法是不用退还彩礼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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