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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可以强拆的,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首先应该由规划部门认定是违章建筑,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如果在60天之内,没有申请行...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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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 (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包括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并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本文所称的违法建筑,采用狭义说。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以来,违法建筑也像雨后春笋一般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十年来,违法建筑的主体已从自然人扩大到单位,违法建筑的面积从几十平方米扩张到几百甚至几千平方米,违法建筑的目的也从解决居住困难为主转变为谋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为加强对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法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滥”、“软”等情形。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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